关于禁止向雨水箅子及雨水井倾倒污水的布告

来源:欧宝全站app    发布时间:2025-06-15 03:36:55

  为进一步标准城市排水办理,保证市政排水设备正常运转,避免污水乱排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令》等规则,结合我市实践,现对向雨水箅子及雨水井倾倒污水等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初次违法:责令当即改正,给予正告并挂号在册进行复查(根据《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令》第四十九条)。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对单位处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形成管道阻塞、环境污染或内涝的,依法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并经过媒体揭露曝光(根据《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令》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

  歹意损坏设备:损毁、偷盗雨水箅子或排水设备的,处单位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个人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根据《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令》第五十六条)。

  一起请各商户严厉遵从本布告规则,实在实行社会职责,携手共建生态宜居敦煌,一起保证城市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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