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沙口镇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英德市沙口镇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

来源:欧宝全站app    发布时间:2025-11-08 05:27:32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十二号楼25层01号(住改商)

  四、项目概况:沙口镇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位于英德市沙口镇,现状排洪渠年久失修,渠道损毁、淤积严重,排洪泄水能力严重受一定的影响,洪水时常造成四周旁边的房屋及农田受浸,损失巨大。为逐步提升该区域的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障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排洪渠(明渠)总长691.5米,新建排洪渠(盖板涵)总长357m,改扩建排洪渠(明渠)914米,新建7座箱涵共计长度71米,新建箱涵附属结构护栏 64 米,新建 DN18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长度170米。新建I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DN400共1589米,新建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管径DN200共2234米、DN150共1795米(波纹管材质环刚度要求SN8,基底按规范要求采用中粗砂基础),钢支护1853米。新建DN1000污水检查井共计61座,DN1000污水沉泥井45座,600x600污水入户井共计91座,DN2500倒虹吸井2座,清淤疏浚1506.8m3。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287928.68元【建筑工程费:17369745.43元,施工临时工程费:2176090.08元(其中:临时工程费:1456186.44元,安全生产措施费:564777.96元,其他临时工程费:155125.68元),水土保持工程费:3788.71元(其中:其他临时工程费:37.51元),基本预备费:1738304.46元。】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依据英德市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计算,各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合理报价。

  (2)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及基本预备费为固定费率取费,费率不作下浮,均以英德市投资审核中心预算审核定案书中的费率为准。

  (3)招标控制价中的基本预备费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使用。

  (4)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以英德市投资审核中心预算审核定案单价根据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为准,即综合单价=预算审核定案单价*(1-中标下浮率);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按图纸计算的并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现场签证的有效工程量。最终结算价以英德市投资审核中心按上述计费方式结算审核定案价为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点击交易买卖平台“建设工程”,使用GDCA数字证书或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3)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录入有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买卖平台。(注: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标准颁布的资质证书),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须提供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外,另配备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劳资专管员1名。

  注:拟投入项目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并已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扫描件及公司出具的岗位委派证明(委派证明格式自拟)】。

  7、投标人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可以少于20天。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3)资格审核检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4)满足资格审核检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8)投标人应依据自己情况,在投标报价时最大限度地考虑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以下条款:

  为支持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建设,根据市“百县千镇万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与市“百县千镇万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联合印发《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补充细则》文件精神,本招标项目评分因素包含公益资信加分项。潜在投标人应依据自己情况,自主决定是不是响应公益资信加分项。

  关于《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的颁发和政策解读请咨询清远市各地“百千万工程”指挥办,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政策解读网址。

  潜在投标人决定响应公益资信加分项的,潜在投标人应承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为未被核销状态。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参照《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细则,公益资信加分项对应的捐建金额不能少于招标工程建设价格的6%(招标控制价21287928.68元×6%=1277275.72元),1积分对应100万元捐建工程款额,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即公益资信加分项对应的最低《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数量为1分(即1张积分卡)。

  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投标中核销的《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所对应的公益捐建项目,一定要按照对应的公益捐建项目帮扶协议约定,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公益捐建项目建设。中标单位在相应的公益捐建项目中存在履约不到位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欠薪、转嫁公益项目等问题的,对未完成的公益捐建项目部分,本招标人将会同财政部门,在财政审核阶段相应核减相应结算金额。

  (9)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0)异议受理部门:英德市沙口镇党群服务中心(英德市沙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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